長江航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長江航運信用信息管理,根據(jù)《長江航運信用管理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江航運信用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發(fā)布更新、異議核查、信用修復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開展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安全、客觀、準確的原則,維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quán)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長航局統(tǒng)一負責指導、監(jiān)督長江航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統(tǒng)籌長江航運信用管理與服務(wù)系統(tǒng)的建設(shè)、運行、維護工作;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遵循“誰管理、誰采集”原則,具體負責信用信息的歸集、使用和權(quán)益保護等工作。
第五條 長江航運信用信息實行清單管理,執(zhí)行現(xiàn)行有效的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chǔ)目錄。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依法依職責采集以下信用信息,并通過長江航運信用管理與服務(wù)系統(tǒng)歸集共享:
(一)登記注冊基本信息;
(二)司法裁判及執(zhí)行信息;
(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行政檢查等行政管理類信息;
(四)職稱和職業(yè)資格信息;
?。ㄎ澹┙?jīng)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tài))信息;
?。﹪乐厥胖黧w名單信息;
?。ㄆ撸┯嘘P(guān)合同履行信息;
?。ò耍┬庞贸兄Z及其履行情況信息;
?。ň牛┬庞迷u價結(jié)果信息;
?。ㄊ┱\實守信相關(guān)榮譽信息;
(十一)信用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六條 長江航運信用信息內(nèi)容包括信用主體信息和信用記錄。
信用主體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基礎(chǔ)信息。信用記錄主要包括信用主體相關(guān)信用行為,信用評價結(jié)果,列入和移出名單、信用修復等信息。
第七條 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根據(jù)《長江航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信用主體分別賦予“綠碼、藍碼、黃碼、紅碼”標識,并通過長江航運信用管理與服務(wù)系統(tǒng)實時發(fā)布。
第八條 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對擬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應予以提前告知,信用主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無異議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予以正式公布。
第九條 嚴重失信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作出信用承諾后,可申請信用修復,有不得予以修復情形的除外。
第十條 嚴重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應遵循以下程序:
?。ㄒ唬┥暾?。信用主體向認定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說明事實和理由,并附信用修復申請書、信用承諾書及相關(guān)證明材料。
?。ǘ┦芾?。認定部門收到申請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信用主體予以補正,并說明理由和依據(jù);補正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ㄈ┖瞬?。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采取線上、書面、實地等方式檢查核實。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約談和指導。
?。ㄋ模Q定。認定部門應當自檢查核實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準予修復或者不予修復的決定,不予修復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ㄎ澹┬迯?。認定部門應當自準予修復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開相關(guān)失信信息。
第十一條 長江航運信用主體有權(quán)知曉與其相關(guān)的信用信息,包括采集、歸集、應用的信息來源、變動理由等情況,信用信息可通過長江航運信用管理與服務(wù)系統(tǒng)進行查詢。
第十二條 信用主體認為長江航運信用管理部門記錄、公開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遺漏,或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可向認定部門提出異議申訴,并說明理由。認定部門應當在收到實名提交的書面更正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并將處理結(jié)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長航局政策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試行。
附件:1.長江航運信用主體清單
2.長江航運信用主體信息清單
附件鏈接:https://cjhy.mot.gov.cn/xxgk/zc/gfxwj/202408/P020240930600663878854.pdf
政策文件:https://cjhy.mot.gov.cn/xxgk/zc/gfxwj/202408/P020240930600663878854.pdf
政策解讀:https://mp.weixin.qq.com/s/9lo0nmK2WCVMvZFGdRUc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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