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fā)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積極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徑,江蘇省近日印發(fā)了《在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和信用承諾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江蘇省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行政管理中對行政相對人實施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報告制度和信用承諾制度。信用報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和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評價報告。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shù)據(jù)和資料。信用主體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掇k法》指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行政管理等活動中,根據(jù)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或者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申請查詢行政相對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此外,地方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應暢通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公布服務規(guī)范,優(yōu)化服務方式,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詢、報告出具等服務。
信用評價報告是指依法設立的信用服務機構根據(jù)市場主體委托,通過采集、整理、加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形成的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信用產品。《辦法》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參照指引出具信用評價報告。
信用承諾是指行政相對人根據(jù)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要求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和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掇k法》鼓勵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可采用信用承諾的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誠信自律,減少證明材料,簡化審批程序;條件成熟的,可以信用承諾代替證明或審批。此外,強調作出信用承諾的行政相對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并接受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對作出虛假承諾或不履行承諾的行政相對人,視情節(jié)實施失信懲戒;及時改正并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用修復。
《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3/11/20/art_46144_11075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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